关于上报2013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作者:hmj   发布时间:2013-06-06    动态浏览次数:145
 

鲁人社字【201329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公司产品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3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上报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一)上报方式。201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上报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公司产品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上报工作。

  (二)上报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公司产品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集团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员工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 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31231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 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3. 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4.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 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 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 毕业生暂不就业的,须写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登陆集团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材料的审核录入。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六)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3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013年全省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定于 6月127月10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1)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四、签发《报到证》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工作与签发《报到证》压茬进行。就业方案上报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签发高校和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报到证》。其中,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打印好的《报到证》送省厅盖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多形式就业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员工名单、毕业生预征入伍名单;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预征入伍名单等材料要分类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打印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13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我省将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并同时开通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各学校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督促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到信息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并认真做好离校后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

  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让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追求虚假就业率,杜绝被就业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虚假就业信息举报专栏,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方案的监督。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各学校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转递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三)及时做好就业方案上报后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同级鉴证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由省厅鉴证的,716以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816以后办理。

  以下手续由各学校办理:

  1. 户口、档案留校的转出手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省厅办理就业手续。

  2. 暂不毕业或结业生的手续。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已签发报到证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省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3. 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2013年签发《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联系电话:0531-89931666(总台)

  签发《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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