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3】2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公司产品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3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上报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一)上报方式。201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上报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公司产品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上报工作。
(二)上报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公司产品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集团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员工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 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 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3. 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4.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 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 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 毕业生暂不就业的,须写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登陆“集团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材料的审核录入。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六)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3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013年全省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定于 6月12日至7月10日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1)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四、签发《报到证》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工作与签发《报到证》压茬进行。就业方案上报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签发高校和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报到证》。其中,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打印好的《报到证》送省厅盖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多形式就业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员工名单”、毕业生预征入伍名单;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预征入伍名单等材料要分类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打印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13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我省将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并同时开通“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各学校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督促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到“信息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并认真做好离校后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
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让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追求虚假就业率,杜绝“被就业”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虚假就业信息举报专栏”,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方案的监督。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各学校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转递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三)及时做好就业方案上报后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同级鉴证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由省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8月16日以后办理。
以下手续由各学校办理:
1. 户口、档案留校的转出手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省厅办理就业手续。
2. 暂不毕业或结业生的手续。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已签发报到证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省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3. 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2013年签发《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联系电话:0531-89931666(总台)
签发《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6日